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作为浙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
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
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四)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
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
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及子公司指派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
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
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
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
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相关审批程序
锋龙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
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内控程序
健全。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 亿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风险可控。与此同时,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滚
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继亮 肖霁娱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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