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别,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资格。
(相关资料图)
2、此类学校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时与同等的公办学历高等学校一起列入政府安排的年度计划,在校生也归于高等学历教育的统计范围。
3、2、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
4、这些学校的入学资格比较宽松,但是,如要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须通过由政府指定的统一水平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5、(此类试点已取消,但仍有在读学生)3、不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国家教育统计指标中,不能称为“学校”,只能称“机构”)。
6、这些机构又分为两种,大多数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考辅导机构,按照授课方式还可分为面授和函授等机构。
7、扩展资料民办教育机构办学需符合以下几个要求: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8、2、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9、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10、3、必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校园,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
11、4、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验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12、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少于8万册。
13、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办教育。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看了会喜欢。
关键词: